和硕特中路中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叔父雅兰丕勒随土尔扈特汗渥巴锡归清,封札萨克固山阿穆尔贵贝子,建旗。分4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兼辖。四十八年(1783)赐世袭。牧地在南路旧土尔扈特之西。东至乌沙克塔尔(一称乌沙克塔勒,今和硕县东南),西至小珠勒都斯(开都河上源),北至察罕通格山,南至开都河。其地今属和硕县。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叔父雅兰丕勒随土尔扈特汗渥巴锡归清,封札萨克固山阿穆尔贵贝子,建旗。分4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兼辖。四十八年(1783)赐世袭。牧地在南路旧土尔扈特之西。东至乌沙克塔尔(一称乌沙克塔勒,今和硕县东南),西至小珠勒都斯(开都河上源),北至察罕通格山,南至开都河。其地今属和硕县。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古族名。又作委兀、伟兀、外兀、委吾、辉和尔等。为元、明两代关于“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其先世为回纥。参见“维吾尔族”(2144页)。
即“春稽”(1568页)。
见“女里”(144页)。
即“刘眷”(859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见“女真译语”(147页)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伊犁河南索果尔。乾隆(1736—1795)中叶建。工匠初多为维吾尔族人。后又以绿营兵丁20名协同开矿,以供制作屯田耕具。旋复于遣犯中,选派精壮200名,以150名挖铁,50名种地,
见“杂字”(8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