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左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南岸。东至吉噶素台鄂兰布拉克,南至和洛海接土尔扈特南中旗,西至布都克图乌兰和硕,北至青海。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见“卜怜吉歹”(20页)。
见“诸抹”(1951页)。
572?—727唐代佛教译经师。本名达摩流支。译言“法希”。姓迦叶氏。南天竺人。婆罗门种姓。12岁出家,学声明数论,精通咒术、阴阳谶纬。60岁时皈依佛教,从耶舍瞿沙学经论。后到各地游历、讲法。武则天长
见“北魏律”(533页)。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清代在察哈尔蒙古游牧地设立的官办牧厂。察哈尔游牧八旗为内属旗,由清廷直接控制,各地土地除部分归牧民游牧外,大部分属于官地,清政府利用官地发展养马业。顺治年间(1644—1661),建立小型马群,后改为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1939年9月在土默特旗成立的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委员会。地委级。直属中共绥远省委。负责人有奎壁、贾力更等。主要在蒙古民族中进行工作,动员群众抗日,和在蒙古族上层及伪蒙军中作统一战线工作,发动群众参加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