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
见“龙城”②(494页)。
见“龙城”②(494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喀什清真寺名。一称艾提尕尔寺。明正统七年(1442)喀什王沙克色孜·米尔扎后裔建。嘉靖十六年(1537)前后,乌不里哈德尔·米尔扎阿尔伯克扩建,成为能做主麻聚礼大寺。清同治十一年(1872),阿古柏调
见“可吉河卫”(492页)。
简称“卫拉特法典”。蒙古语称之为“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巴图尔珲台吉、札萨克图汗等召集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札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 “果只”,又译作“果直”,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有4※闸撒,名“牒耳葛太保果直”、“老昆令公果直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西域古地名。匈奴称伊吾卢。东汉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明帝遣四将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设宜禾都尉在当地屯田。建初二年(公元77年)罢屯田,复为匈奴所据。永元二年(公元90年)副校尉阎磐再取其地。《
见“六镇”(382页)。
河名。即今永定河。辽代始见其名。一作芦沟河。大定十年(1170),金政府议决疏卢沟以通京师漕运,因山东岁饥未动工。十一年十二月,省臣复奏开之,并提出自金口疏导至京城北入壕,东至通州之北,入潞水(今白河
见“兀者卫”(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