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僮俗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壮族妇女刺绣、文身、答歌、赶圩;其三写壮族腌菜、梳椎髻发饰、向地主交租谷、使用手捻刀割禾;其四写壮族民间互相械斗;其五写壮族姓氏及交际特点。为研究壮族古代史的重要文献。收于《粤西诗载》卷18及近人刘锡蕃撰《岭表纪蛮》第27章。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壮族妇女刺绣、文身、答歌、赶圩;其三写壮族腌菜、梳椎髻发饰、向地主交租谷、使用手捻刀割禾;其四写壮族民间互相械斗;其五写壮族姓氏及交际特点。为研究壮族古代史的重要文献。收于《粤西诗载》卷18及近人刘锡蕃撰《岭表纪蛮》第27章。
北周时期沙州氐帅。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一说为※杨法琛子。北周时为开府、上柱国。大象二年(580)八月,益州总管王谦举兵反周,永安召集利、兴、武、文、沙、龙等6州之众响应。十一月,被北周大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比把石、北把什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子。驻牧于陕西榆林边外。受明封为指挥佥事。约万历十五年(1587),因争分畜产,攻杀其兄鄂木布达赉(碗布台吉)。
?—1809清朝大臣。正黄旗蒙古人。伍弥特氏。乾隆三十五年(1770)由前锋授为蓝翎长。随征金川、台湾,俱有功。累迁参领,赐号“继勇巴图鲁”。五十七年(1792),随将军福康安、参赞海兰察抗击入侵后藏
大成国农民革命政权的年号。参见“大成国农民革命”(101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1242—1285元朝将领。字公理。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蒙古汪古部人。巩昌府便宜都总帅※汪世显之孙,※汪德臣长子。宪宗九年(1259),父卒,代为巩昌便宜都总帅,守清居山。次年,拥忽必烈即位,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在※德穆齐领导下,掌管全寺庙财务出纳诸事。地位不高,责任重要,多选择有一定办事能力者充任。
即“四杰”(552页)。
藏语音译,意“租地”。一般指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寺庙僧尼出租给农奴和农奴间相互出租而收取定额租的土地。在西藏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大,是劳役地租的一种补充形式。租额大都每年每亩耕地收租粮一克,约28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