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罗桑崔臣达吉嘉措”(1426页)。
?—1204金大臣。又作完颜崇道,本名八十。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司属司人。女真族。完颜氏。景祖※乌古迺曾孙,太尉※完颜晏少子。通《周易》、《孟子》,善骑射。世宗大定五年(1165),充閤门祗候
?—566南北朝时期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荆州(今湖北江陵)人。西魏恭帝二年(555),乘蛮帅向镇侯等诸蛮族叛西魏附南梁之机,率众攻陷信州(治今四川奉节县东白帝)。北周武成(559—560)初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轿官,领导轿夫,调配使用。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23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赛来费耶”(2469页)
?—496南北朝时期阴平国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广香子。初任北部镇将军郡事。南齐建元二年(480),受齐封为征虏将军、武都太守。父卒后于永明元年(483),被齐封为沙州刺史、阴平王
又作桑耶寺兴佛盟书。赤德松赞执政之时(798—815年),在今拉萨河下游建噶琼多吉英寺之后,决心在吐蕃永世弘扬佛教。为此召集王妃、小邦王子、宰相钵阐布及各级文武大臣共同盟誓兴佛。所立盟文以金字写在磁青
“马岗”为藏语音译,※外差中的一种。旧时以岗为单位向原西藏地方政府服兵役的土地。每一马岗,约有土地40※克,通常须出常年兵一名,兵员的衣食用费由被分予此种土地的农奴负担,清代还要自带武器。按乾隆五十八
羌语“俄鲁”的音译,意为“碉楼”。羌族传统民居。最早见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当时分布于川西北的冉夷,“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今四川羌族和阿
古水名。即今浑江。始见于汉代,明称婆猪江,清曰佟家江(一作通佳江),亦曰通吉雅吉。今鸭绿江支流。发源于今吉林省浑江市北部哈尔雅范山(旧作临江县磬儿岭下),西南流,水流多曲折,然后东南流入鸭绿江。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