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我国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部分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道孚县和雅江县的部分地区,使用人口7千左右。扎坝语没有方言差别,两地扎坝语语音上有些不同,但基本上不影响彼此交际。以
即“驼鹿”。其名来源于其颈下鬃似“马缨”,蒙古语称马缨曰“达犴”。详见“驼鹿”(1554页)。
见“医巫闾山”(1063页)。
书名。清末恭亲王奕訢领衔编修。光绪二十三年(1896)成书。320卷。首1卷。本书辑录咸丰五年(1855)八月初三日至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初二日,有关陕西、甘肃(包括宁夏、青海)新疆回、撒拉、东
碑铭。清雍正帝撰文。雍正十年(1732)立。位青海大通县祐宁寺(原称郭隆寺)。碑文记雍正元年(1723)该寺喇嘛参预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寺庙被毁。十年(1732)清政府发帑鸠工,复修该寺
满语音译。亦作白唐阿、柏唐阿。“执事人”之意。清朝定例:凡在旗的京师内外大员的成丁子弟、拥有世职的家族成丁、候补旗员、亲军以及闲散人等,均须依八旗世仆效忠君主之义,为皇家事务服役,为期5年,不可规避。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8部之一。具体地望不详。
古代壮族民间纺织品。主要产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地区。据南宋范成大(1126—1193)《桂海虞衡志·志器篇》及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记载:广南西路(今广西)左右江溪洞特产“緂布”,“如中国线罗,上有遍
见“金牌信符”(1478页)。
1758—1838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字懋亭。尚书纳延泰子。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翻译生员捐纳笔帖式,擢军机章京,调理藩院主事。四十九年(1784),随钦差大臣阿桂镇压甘肃田五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