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哲
参见“哈拉吉”(1634页)。
参见“哈拉吉”(1634页)。
书名。东魏杨衒之(一作羊衒之或阳衒之)撰。与贾思勰的《齐民要术》、郦道元的《水经注》并称为北魏、东西魏时期的三部杰作。衒之历官抚军府司马、期城郡太守。洛阳曾为东汉、曹魏、西晋的京都。太和十八年(494
清朝武官。蒙古镶白旗人。克勒尔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六年(1632),后金征察哈尔时,率80户至哈屯河岸。崇德元年(1636),受太宗使者招,渡河归清,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寻任户部侍郎。顺治元年(
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处理明蒙关系的法规。原名《俺答初受顺义王封立下规矩条约》,简称《规矩条约》。隆庆五年(1571)三月,明穆宗诏封俺答汗为“顺义王”。五月,在明朝官员参加下,俺答汗召集蒙古右翼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正统后设之弗秃都河卫,皆作费克图河卫。
战国时期中山国相邦(相国)。周慎靓王三年(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前318),相秦国。约在中山王时(前328—前308年在位)转至中山国任相邦,曾“以车百乘使赵”。余事史缺载。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即“率宾水”(209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哩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哩卫,并说清代有扎里河在齐齐哈尔东,入屯河(今汤旺河)。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基诺,旧他称“攸乐,清文献称之“三撮毛”。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基诺山)。18021人(1990年)。其族源,一说从基诺山北部附近地区迁来;一说源于由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