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1111辽道宗朝大臣。名又记作挞不也。契丹族。皇族仲父房之后。善击鞠,获道宗宠。咸雍初年,补祗候郎君。党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成心腹,内外皆畏之。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
见“者列帖卫”(1349页)、“者帖列卫”(1349页)。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氐豪。苻生(355—357年在位)时任特进、光禄大夫。史称其“才识明达,令行禁止”。前秦寿光三年(357)六月,随苻法等率壮士数百人潜入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云龙门(宫城正南门
①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同伙”,特指突厥和回回商帮及其成员,蒙古国和元代引伸为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蒙古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皆置斡脱,提供本银予回回商人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以牟巨利,称为“
云南苗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契丹民族猎杀鹅、鸭的一种用具。或曰杀鸭锥。契丹善猎,每逢春季,皇帝尤喜以※海东青猎捕鹅、鸭为乐。届时,侍者着墨绿色衣于湖泊周围相去各五、七步排立,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泊鸣鼓,使鹅受惊飞起,皇帝亲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正铜钱、至正钱。顺帝至正十年(1350),变更钞法,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并铸至正通宝,与中统钞并用。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掌鼓铸。与历代铜钱相参行用。每千文准新中统钞1贯、至元钞2贯
哈萨克族※阿吾勒之长。又称阿乌尔长。一般由经验丰富、政治上有威望、富有或比较富有的长者担任。有权决定本阿吾勒往各季牧场迁移之时间、成员去留、调拨使用人力、资力,并负有调解各户及阿吾勒间纠纷的责任,参预
见“哈什木”(1631页)。
见“养育兵”(17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