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书名。明代张瓒撰。1卷。作者曾于成化十二年(1476)任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参与镇压播州天坝千、湾溪苗民起义。是时,夭坝千53寨及重安江长官司湾溪等地苗民暴动。宣慰使杨辉等与作者亲临播州督理其事。此书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齐努温卫。正统八年(1443)四月设,因兀者卫指挥使娄得“析居成讨温”,由弗提卫都督察阿奴等奏保,升该卫都指挥佥事。娄得为都督剌塔弟,与弗提卫都督关系较密,亦效忠明朝
参见“回纥”(780页)。
?—1533哈萨克汗。又译塔喜尔汗。阿的黑速檀子,※哈斯木汗之侄(一说堂弟)。1523—1533年在位。其统治期间,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以致中、西部为诺盖汗国所占领。明嘉靖
全称“云南讨蒋人民自卫军江越支队”。解放前夕在云南勐腊、江城傣、哈尼、苗、瑶、彝族地区建立的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部队。1947年9月,为加强革命力量,开展游击战争,中共云南省工委指示思普地下党,成立思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十六国时期汉国置。嘉平四年(314),汉主刘聪定百官,置丞相等七公,设辅汉等十六大将军。此称源于《资治通鉴》,然其所列有辅汉、都护、中军、上军、抚军(《晋书·刘聪》作“辅军”)、镇、卫、京、前、后、左
见“甫门河卫”(1048页)。
西夏军事首领,党项羌族。崇宗时官居六路都统军,以善战闻名。永安元年(1098)正月,与监军妹勒都逋以畜牧为名,宿兵平夏(今宁夏固原西北)境,欲俟黄河冻解进攻宋朝,被宋将章楶策动内应,领兵突入其帐中执之
①(?—约1211)蒙古国大将。又译虎必来。八鲁剌氏。雄勇善战。享“那颜”(官人)称号。早年与弟忽都思投附铁木真(成吉思汗),随从统一蒙古各部。宋淳熙十六年(1189),拥戴铁木真为蒙古部汗,充“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