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1232金大臣。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人。女真族。术甲氏。世为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部长。自幼袭北京路宋阿答阿猛安爵。贞祐二年(1214),宣宗迁都汴(今开封),率本部兵赴中都(今北京
元代中央教育机构。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始立,置司业1员。初专教四怯薛(禁卫军)并各爱马(封邑)官员子弟。二十九年,准国子监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官职。执掌学之教令和监务
内蒙古东部地区牧民传统节日。蒙古语称“玛力音新敖如鲁呼”,汉译作“迎春宴会”。没有固定日期,一般在正月或清明前后,选定日期举行。通常选定草原上某一地点,支帐设锅灶,将牧畜赶来查看膘情,给肥壮的种公畜挂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土族第一代纳土司。蒙古族,一说藏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纳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部落归附明朝,授总旗,世袭,曾辖有“土舍”、“土民”200余户、男女1068人。附纳土司世系(居地西宁
见“伊思玛业勒汗”,(812页)。
书名。金完颜宗弼、完颜勖等撰。20卷。主要记收国元年(1115)正月至天辅七年(1123)八月太祖一朝有关史事。皇统八年(1148)成书。又,金纥石烈良弼、张景仁、曹望之、刘仲渊等人亦受命撰有《太祖实
1604—1636清初将领。又作萨哈廉。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大贝勒※代善第三子。通晓满、汉文字,战功卓著,政多建树。初授台吉。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援救蒙古科尔沁部,拒察哈尔
藏语音译。即镰刀。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康定地方所用的一种生产工具。刀为铁质、弯形,长约8寸,宽约1寸,刃口有细齿,装以木柄,主要用于收割青稞。
即“笔写契”(18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