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分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所设之哈儿分卫均作哈尔费延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所设之哈儿分卫均作哈尔费延卫。
藏语音译,意为“办事员”。原西藏地方政府五品僧俗官职名。西藏小世家子弟,在仔康附设机构受训后,初任政府职务时,照例先任此职。经一定时期习练和考核后,也能调任小※宗本(“宗”相当于内地县,“宗本”为县级
见“忽汗海”(1488页)。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辽代部族名。辽初即为辽所征服,成为辽的属国。向辽朝贡无常,有从征义务,但出兵无常额。《辽史》有太祖五年(911)派使节入贡的记载。有人认为,此部即《辽史·百官志》所记北面属国官中之达里得部(亦曰达离底
藏语音译,一译“弥村”,意为“人员单位”。旧时西藏等地喇嘛教寺院中基层的喇嘛组织。即僧侣居住单位。是※康村内更小范围的地域性组织。以僧徒籍贯划编,一般十数人至百多人不等。后藏扎什伦布寺扎仓下即为密村,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
辛亥革命时期内蒙古陶林地区爆发的反清起义。1911年11月,内蒙古乌兰察布盟陶林厅(治今内蒙古卓资县西南)附近乡村会党武装和陶林厅的的百余名巡警,在同盟会的影响和大同起义的胜利形势推动下,以赵喜泰为首
?—1439明正统年间苗民暴动首领。贵州计砂人。苗族。正统四年(1439),与苗金虫率众起事,联络洪江等地※生苗,自立统千侯、统万侯名号,分据地方,抵抗明军进剿。贵州总兵官萧授、都指挥郑通、都督吴亮调
见“耶律阮”(1301页)。
见“彭康”(2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