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旧时德昂族对社神的祭祀活动。流行于云南瑞丽地区。每年夏历二、三月春耕前,全村集体举行祭祀。各村寨在村边林中,盖一茅草竹楼,作为社神住所,每年修葺一次,竹楼中平常供两陶罐清水。祭社神时,各家用大米舂成米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管狱官,兼管司署府内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小二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300挑(每挑约合50斤)。
?—1206金将领。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窟自猛安陀罗山谋克人。女真族。瑶里氏。以军功历海滨令,迁徐王府掾,再任御史台。升同知震武军节度使事。明昌(1190—1196)初,为唐州刺史,后历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特克什乌苏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鄂尔和山接本部中末旗界,南至多木达哲尔克特山接达里冈爱牧场界,北至库登图山接车臣汗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雍正十三年(1735)
?—约1238蒙古国大臣。一名钧。女真族。金末质于蒙古,后事成吉思汗,充必阇赤(令史),主文书事。太祖二十一年(1226),随汗征西夏,围凉州,多有战功。太宗三年(1231),任中书左丞相,佐中书令耶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1359钦察汗国第十二代汗。又译孛儿帖别乞、毕儿谛伯克。蒙古孛儿只斤氏。※拔都汗后裔,※札你别汗子。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一说十五年),随父攻阿捷尔拜疆,次年,其父还师萨莱后,受命留镇该地。闻
(1854或1855—1882) 即八世班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后藏托甲竹仓(今西藏南木林境内)。丹增旺嘉之子。清咸丰六年(1856),在拉萨大昭寺释迦佛前,经金瓶掣签,认定为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