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车臣汗部中末次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尔噶朗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布尔噶素图接本部右翼左旗及左翼右旗南至图木斯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噶勒齐老接本部中后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三十年(1691)授乌默客从叔父韬赉间散台吉,隶车臣汗旗,三十四年(1695)请编属丁6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尔噶朗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西至布尔噶素图接本部右翼左旗及左翼右旗南至图木斯图山接本部左翼中旗界,北至噶勒齐老接本部中后旗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三十年(1691)授乌默客从叔父韬赉间散台吉,隶车臣汗旗,三十四年(1695)请编属丁600自为一旗,允之,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云南永宁剌和庄土官。纳西族。明永乐四年(1406),云南右卫官吏到永宁地区招谕西番,至刺和庄。率众随之入贡,并上言,剌和庄有民3千余户,请设官领之,获准,设长官司,命其为长官,并赐印及冠带等。
藏语音译,意为“圣天”。明清时期四川昌都地区格鲁派(黄教)最大活佛之称号。明正统二年(1437),宗喀巴弟子喜饶桑波,于昌都建绛巴林寺,后传寺主位于其弟子帕巴拉。自此,该寺寺主即以帕巴拉之名转世承袭。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34号卷子。全卷50行。为吐蕃末代达磨赞普的礼佛发愿文。当写于公元836—842年间。卷首载:“赞普天子乌东甸(即达磨赞普)之功德发愿”。卷尾四个汉字为“赞
汉代官名。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初置。统领由归附之匈奴人编组的※池阳胡骑(屯池阳,今陕西泾阳县西北,故名)。俸2千石,下领丞、司马。
地区名。在今吉林省东南部。辖域东西169里,南北75里。东界濛江州(今靖宇县境),西邻奉夭府开原县,南接兴京府通化县,北连伊通州。汉属玄菟郡。后汉、晋为高句丽地。唐及五代为渤海大氏所据。辽为回跋女真地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参见“的尔勤”(1463页)。
参见“设”(923页)。
见“察剌秃山卫”(2477页)、“者剌秃卫”(1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