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勒丹达尔札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清辅国公罗卜藏第五子。雍正九年(1731),因受兄巴济裹胁,潜归准噶尔,驻牧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一带。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抵伊犁,偕兄达什达尔札率众附清。获宥,被遣归牧喀尔喀,授札萨克一等台吉。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清辅国公罗卜藏第五子。雍正九年(1731),因受兄巴济裹胁,潜归准噶尔,驻牧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一带。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抵伊犁,偕兄达什达尔札率众附清。获宥,被遣归牧喀尔喀,授札萨克一等台吉。
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奴隶”、“家奴”。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家奴。主要来源于罪犯、战俘和奴生子。蓄奴少者1—2户,3—5人,多者20余户,50—60人。主要为领主从事家内劳动,也参加一些农业劳动
书名。编年体史书。原名《皇清开国方略》或《开国方略》。乾隆三十八年(1773)阿桂(1717—1797,满洲正白旗人)等奉敕撰。五十一年成书。32卷。记述清朝入关以前开国史实。“发祥世纪”不入卷,列卷
云南苗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对“大伙头”(即“大户”之长)的称谓。由班洪地区最大头人(俗称“班洪王”)任命,管辖数个或十数个村寨,下设二伙头、小伙头和管事,负责为“班洪王”摊派劳役和征收实物地租等,遇有战事时
即“撼合纳”(2550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见“比粟”(189页)。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叔父巴图蒙古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皇庆元年(1312),孛罗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