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县丞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考察、承袭、革除、升迁、降调等事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云南仅6人,广西、贵州各1人。清沿明制,于云南,贵州各置5人。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考察、承袭、革除、升迁、降调等事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云南仅6人,广西、贵州各1人。清沿明制,于云南,贵州各置5人。
见“萧绰”(1990页)。
古代夫余族的一支。汉籍中亦称“旧北夫余”。初见于高句骊《好大王碑》,《魏书》等始载其名。史无专传。来源于中国北方貊族迁居东北的一支。名称所指及其所在众说不一:一说即北夷橐离的别称,汉时
世纪中叶,轩岗坝(今属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傣、德昂、景颇等族人民不堪芒市土司的残酷统治,联合起义反抗土司。芒市土司纠集土司兵进行疯狂镇压。起义群众在布幸额门率领下,英勇抵抗,坚持斗争达3年之久
书名。简称《藩部要略》。清祁韵士撰。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全书18卷。分内蒙古要略、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厄鲁特要略、回部要略、皇朝藩部世系表诸门。书以年、
即“麻耳亦囊”(2099页)。
※西羌的一支。又作紫羌。汉魏之际,与白水羌、黑水羌同居于白水流域中上游地区,属阴平郡(治今甘肃文县)管辖。晋时徙居汶山郡广柔、平康县。晋元康八年(298),兴乐县(今四川南坪西)黄石(羝)羌、卢水胡来
见“耶律弘基”(1308页)。
中国古代内地政权对北方少数民族采取的和平政策。初见于春秋。春秋时期,晋、秦、齐、楚等大国互相争霸,并不断与北方戎、狄等民族发生激烈冲突,矛盾纵横交错,相互制约。晋悼公四年(前569),山戎(《逸周书》
188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后旗人。1912年任科尔沁右前旗协理。1916年被封为辅国公。1917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顾问。1923年任总统府顾问。同年
见“肖乃台”(10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