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即“宇文丘不勤”(901页)。
即“罗藏丹森讲索”(1424页)。
简称“蒙古文化促进会”。1940年在延安成立。吴玉章任会长,林伯渠、李富春、阿拉腾札布为理事。主要任务为团结蒙古民族抗日,主张实现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研究和介绍蒙古民族文化及革命事迹等。
一误作段国忠,即“段俭魏”(1698页)。
?—1454明景泰年间苗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二月,与侄黄龙、韦保等率草塘、江渡等地苗民起义,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屯寨营堡,杀官吏。受黄龙派遣坚守水坪大寨。五年,
即“乌斯”(330页)。
书名。清梁章钜撰,朱智等重加修辑。28卷。该书分训谕、除授、恩叙、规制、题名、诗文、杂记7类,记述军机处建制、规章制度、人员任免及沿革掌故等,对清史和满族史研究都有参考价值。道光二年(1822)成书1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奴隶的一种。祖先是很早以前被抢夺或买来的汉人,经主子强制配婚安家而成,世代为奴隶,隶属于※格节。等级地位同于阿加。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