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纳赋税。有相争相仇者,裁决听于皇帝。其考核、品阶、承袭、升迁、革除、降调隶吏部。清沿明制,颁给印信、号纸,亦有不予印信只给号纸者。后部分“改土归流”。
吐蕃名僧。又名桑西达。据《大拔协》载,为跋赤热之子。早年奉赞普命学习梵语。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决定剃度僧人出家时,此人是第一位出家的吐蕃僧人,由菩提萨埵任亲教师,为其剃度为僧,取名贝央
?—905唐末大臣。字又损。河南洛阳人。先世匈奴独孤氏。云州刺史独孤密孙,吏部侍郎独孤云子。初为礼部尚书。昭宗天复三年(903),为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天祐元年(904),判右三军事。次年三月
书名。清代方亨咸著。1卷。记述沅州以西苗族习俗。其中包括服装、贸易、婚丧、语言、祭典等。辑入《檀几丛书》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见“九姓回鹘可汗碑”(37页)。
?—1309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第五子。初事成宗铁穆耳,掌宿卫事。出任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帅。以威望素著,为诸族帖服。黎族首领王高等以20余洞归附,输贡税。后以省亲辞职。武
匈奴名马。《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駃騠,骏马也,生七日而超其母。”
见“烛偎水部”(1929页)。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原任干崖长官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副长官,以归附后屡建功,由总兵官沐昂举荐,于正统六年(1441),升为长官,赐以彩币。九年(1444),升干崖为宣抚司,任副宣抚使。据干崖
见“速檀”(1840页)。
285—350十六国时期氐族首领。原姓蒲,字广世,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先世为西戎首领。父怀归,为部落小帅。《晋书》称其“多权略,骁武善骑射”。时值永嘉之乱,常散家财,召集谋士商讨安危变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