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契丹建国后宫廷礼仪所用音乐名。唐有十二和乐,豫和祀天神、顺和祭地祗等等。契丹开国初期沿用。五代梁改为九庆,晋改为十二同,契丹遂亦改为十二安,据《辽杂礼》载:“天子出入,奏隆安,太子行,奏贞安。”(见《
傈僳语音译,意为“关于打仗开辟田土的歌”。傈僳族民间叙事长诗。记述400多年前滇西北一带的民族战争和傈僳族英雄木必扒领导傈僳族人民迁徙及开辟怒江地区的历史事实。全诗以高亢激越的基调,悲壮沉痛的感情,丰
?—1749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又作厄尔德尼俄尔克他克他耐。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固始汗孙※衮布长子。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父死,受命袭多罗贝勒爵。五十五年(1716),青海诸台吉定盟,分领和硕
即“完颜永中”(1150页)。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见“克烈部”(987页)。
明代蒙古称谓。亦作乌雅罕、乌由浑。均为蒙古语音译。为蒙古太师、丞相等※赛特领主之妻的尊称。与※阿哈(阿噶)相同。《武备志》、《登坛必究》意译作“娘子”。如永谢布领主※亦思马因太师之妻称为郭罗泰乌由浑。
见“耶律杨六”(1313页)。
见“斡纳阿剌”(2427页)。
见“狼台吉”(19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