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见“库莫奚”(1110页)。
元代伊斯兰教古墓。全称穆尔菲德先贤古墓。俗称“圣人墓”。地在福建福州西郊象山北坡井边亭村。建于元大德十年(1306)。亭式建筑,方形、坐北朝南,边长8米,四壁高4.6米。基部为花岗石叠砌,墙身为大块青
新石器时代晚期越族先人陶器纹饰的典型代表和重要文化特征之一。花纹大多用陶印模捺印或拍印而成,有方格、曲尺、圆圈、米字、人字、之字、平行直线、回字、波浪、筐篮等等图案。在我国东南部和南部古越人居住的广大
即“岭西室韦”(1395页)。
534—593北周、隋朝将领。字万寿。鲜卑贺娄氏(即楼氏)。本代郡人,随元氏南迁,世居关右。魏太子太傅贺娄道成孙,右卫大将军贺娄景贤子。少以骁武知名。仕周,累迁少司水,封思安县子。北周大象(579—5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即“粤喜县”(2255页)。
著名白文石碑。全称《词记山花·咏苍洱境》。因以白族“七七七五”式“山花体”写成,故名。立于明代景泰元年(1450),原镶嵌于云南大理喜洲圣源寺观音殿壁柱间,现存大理文化馆。质系大理石,碑高110厘米,
见“启台部”(1174页)。
见“多伦人”(8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