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巴特曼

    参见“巴特满”(412页)。

  • 中共绥远省委

    抗日战争时期,绥远地区党的领导机关。为适应绥远敌占区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全面领导绥远工作,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中确定在大同至包头铁路沿线和大青山后直至后套一带建立绥远省

  • 惹科

    即“杂夸”(838页)。

  • 王赡

    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将。秦州宁远(今甘肃武山)人。边将王君万子。初,隋军征战兰州有功,官至皇城使,领开州团练使。元符二年(1099)七月,领副统军职,任先锋,率部进取湟水流域,占邈川(青海乐都),取宗哥

  • 米泼

    见“人役税”(33页)。

  • 晴州

    即“睛州”(2357页)。

  • 疏勒乐

    古代乐名。以源于疏勒(在今新疆喀什一带),故名。该乐接近于龟兹乐。后传入中原。主要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横笛、箫、筚篥、答腊鼓、腰鼓、羯鼓、鸡娄鼓等。为隋九部乐、唐九部乐和十部乐之一。

  • 元恭

    498—532北魏皇帝。531—532年在位。字修业。鲜卑元氏(拓跋氏)。广陵王※元羽子,母王氏。正始(504—508)中,袭父爵。延昌(512—515)年间,拜通直散骑常侍。正光二年(521),为正

  • 十八世纪俄中关系

    书名。苏联学者齐赫文斯基主编,莫斯科1978年版。是书收录1700—1725年俄国档案250件。对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土尔扈特人与俄国的交往、图理琛出使土尔扈特部及在此前后俄国与清朝政府往来均有较为

  • 道光琼州府志

    书名。清人明谊修,张岳崧等纂。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印本,光绪十六年(1890)补刊。共44卷,卷首为郡县沿革表,次第有舆地、建置、经政、海黎、职官、选举、官师、人物、艺文、杂志等诸目。对海南岛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