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拉河卫
见“答喇河卫”(2240页)。
见“答喇河卫”(2240页)。
见“吴克忠”(1074页)。
高句骊国官号。相当唐王朝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唐贞观十六年(642),高丽西部大人盖苏文杀高丽第27世王建武及诸大臣,立建武弟之子藏(一作宝藏)为王,自任此职,专断国政。
见“头克汗”(631页)。
我国鄂伦春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和塔河、呼玛、逊克、嘉荫等县。鄂伦春多半聚居。聚居地区的鄂伦春族大部分都使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
见“土河”(63页)。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清代阿尔泰特别区官职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布多帮办大臣改置,驻衙于阿尔泰(今新疆阿勒泰县)承化寺。辛亥革命后,改称办事长官,归中央政府直接管治。辖境东西2000余里,南北1000余里。有新土
哈萨克地域区划。一说有“正面”、“侧面”之意。15世纪末—16世纪初,哈萨克汗国各部落,逐步形成三个区域性部落,称“三玉兹”或“三玉斯”:乌拉玉兹(大玉兹)、鄂尔图玉兹(中玉兹)、奇齐克玉兹(小玉兹)
亦称目田、职田、薪俸田。古时无印记的壮族土官、土目,如权州、监州、同发遣、权发遣等所分得的田地。免税赋徭役,征调治下的土民替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