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恩古特”(1896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牙忽都”(286页)。
即“董合亦惕”(218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见“赶兔”(1842页)。
365—437北魏大臣。本名乙旃幡能健,亦作乙旃眷。代人。鲜卑乙旃氏(后改叔孙氏),一说其先世为高车乙旃部人,后融合于拓跋鲜卑,成为宗族十姓之一。父叔孙骨,为代王什翼犍母王太后代养,与皇子同列。建少以
1597—1661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世居萨喇木兰地方。原系蒙古喀尔喀贝子。天命(1616—1626)年间,率属众600户归附,尚和硕公主,为额驸,授三等总兵官世职。崇德六年(164
即“客失的迷”(1752页)。
毛南族传统风味食品。毛南语称“腩酸”、“瓮煨”、“索发”。流传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邻县毛南族聚居区。毛南人“百味用酸”,此三味食品最受欢迎。“腩酸”即酸肉,将猪肉或牛肉切成薄片,盐渍两三天,与蒸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