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旧时向死者灵魂告别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民间认为,人死灵魂不死,故在死者葬后,男人第七天,女人第九天的晚间,迎接死者的灵魂回家,向其告别,亲友也来向死者敬酒。届时,
即“食不兀勒札儿”(1706页)。
?—1900清末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叶赫那拉氏。字绍光。大学士瑞麟子。荫生出身。咸丰间,因捐输军饷由员外郎奖知府。光绪九年(1883),任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深得慈禧倚信,是“后党”重要成员。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
契丹早期部落名。一作失活。唐时内附,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唐置信州,隶营州都督,处契丹乙失活部。及李尽忠率众叛唐据营州后,于翌年迁于青州安置。未几,还,隶幽州都督府,寄治范阳县。
见“锦台什”(2366页)。
1680—1752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曾孙。康熙二十年(1681),袭三等公兼佐领。四十二年(1703),扈帝西巡。四十三年,授正蓝旗蒙古都统。四十七年(1708),调正白旗蒙古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旧时存在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的佣人。主要来源于破产或欠债的※差米、※如米和孤儿。无独立经济。多单身在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和富裕差米家做家务和田间劳动,吃穿由主人供给。但原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