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握衍朐鞮单于”(2195页)。
近代壮族农民革命战争。清咸丰元年(1851),太平府新宁州(治今广西扶绥)壮族秀才※吴凌云(?—1863)因同情农民,被官府以“通匪”罪入狱。次年,越狱回家,被当地农民拥为首领,举行武装起义。为新宁知
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五王妃之一。又称洁莫准。喜好佛法,躬身修道。约在唐贞元八至十年(792—794)间,敦煌汉族高僧大乘禅师摩诃衍应赞普邀,赴吐蕃逻些(今拉萨)等地弘扬佛教禅宗顿门
即“勒勒车”(1986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藏语音译,又称“本芒哦协”,原意为“官民相识”。解放前西藏藏北牧业区一种内差名称。约始于1945年。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支差组的首户)、“达宝”(支差组的次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及下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