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焕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印续约》九款。二十年三月十三日,照会印度总督,就藏印勘界事,在亚东会商,最后未能立界。二十三年(1897)返京。二十五年(1899),改乌里雅苏台将军。宣统二年(1910)任成都副都统。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印续约》九款。二十年三月十三日,照会印度总督,就藏印勘界事,在亚东会商,最后未能立界。二十三年(1897)返京。二十五年(1899),改乌里雅苏台将军。宣统二年(1910)任成都副都统。
参见“壮戏”(887页)。
见“屈列”(1545页)。
?—1785清宗室、将领。满族,姓爱新觉罗氏。正蓝旗人。不入八分镇国公杨福子。雍正五年(1727),授三等侍卫。乾隆三年(1738),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五年,赴西宁办理青海事务。处理民族事务3年,众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景颇支勒排氏(景颇支五大姓氏之一)第八代孙。是第一个到载瓦地区任山官者。为载瓦山官中所有勒排姓的祖先。在其统辖时期,大肆向外扩张地域,恃势征服周邻一些氏族部落,并强制被征服者向其纳贡
明代滇西南九个重要土司的总称。“三宣”指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六慰”指缅甸、孟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宣慰使司。先后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之间。参见各条。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
?—1274宋末元初云南各族起义领袖。亦作舍里威、舍利威或舍利。白族僧人。生于大理。宋理宗宝祐元年至五年(1253—1257),蒙古军在忽必烈和兀良合台率领下,深入云南,灭大理国,征服彝、白等各族各部
契丹中央官署名。辽太祖天赞五年(926),契丹灭渤海后,对渤海实行“因俗而治”的特殊政策,在中央置“渤海帐司”,掌渤海王族事务。据《辽史·百官志》,属北面诸族帐官。官职有“渤海宰相”、“渤海太保”、“
明代茶马法之一。又称“召商中茶”。洪武(1368—1398)初年,因明廷急需马匹,设茶马司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洮州(今甘肃临潭县)等地,又于其处置茶仓四所,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和正统后所设弗朵脱河卫均作费克图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