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骨
见“纥骨”(944页)。
见“纥骨”(944页)。
苗语川黔滇次方言文字,简称川黔滇苗文,是建国后为苗族新创的3种文字之一。川黔滇苗文方案是本着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汇通的原则而设计的。是以贵州省毕节县小哨苗族乡大南山寨的语音为标准音的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文字
僜人禁忌之一。僜人崇拜鬼魂。绝不允许外人随意提及家庭死者名字,视此为不敬和侮辱。更怕由此招引鬼魂的报复。有违犯者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否则将被※斗长,甚至引起械斗。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见“兀提剌耳”(111页)。
见“仁裕”(315页)。
见“孛端察儿”(991页)。
见“叟”(1703页)。
清帝的近臣。清圣祖玄烨以内廷事务缺少统领之人,因而从内廷诸勋戚中挑选,特设此职,无定员,秩视一品,凡乾清门以内侍卫、司员诸务皆命统辖。帝王出宫、巡幸,命其扈从,或代宣王言,名位优重,例戴花翎。嘉庆后,
?—1655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世居叶赫部苏完地方。天命四年(1619)初,携家属归后金,授佐领。屡从征,克明沈阳、辽阳,以功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六年(1632),从征察哈尔,林丹汗败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