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使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古地名。春秋末越国之南界。《国语·越语上》:“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在今浙江诸暨县境。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
参见“回回国子学”(784页)。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据其家谱,汉代本为太原人,远祖文林仕高丽(高氏),为西部将。历传8世至其曾祖乐德,始为渤海人。辽天显元年(926)一月,辽太祖阿保机灭渤海国,改渤海为东丹国。三年十二月辽太宗耶律
1704—1787或(1708—1788)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学者、青海佑宁寺(即郭隆寺)第三世松巴活佛。“松巴”一名有二解:一说松巴二世松巴达曲绛措生于松巴村,故名;又说系藏族十八族系中之一支。
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明代海西女真叶赫部首领。又作褚孔格,出空格。女真族(一说女真化的蒙古人)。纳喇氏(原土默特氏)。塔里木卫叶赫部始祖胜根打喇汉曾孙。奇里哈尼(一称的儿哈你、齐尔噶尼)子。明正德(1506—1521)间,
满语音译。①姓,清皇族皆姓觉罗。后金天命间,扈尔汉被赐姓为“觉罗”。 ②皇族名。借用姓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的伯叔兄弟各直系子孙之称。天聪九年(1635)定制: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
西夏军队中的炮手。战时设旋风炮于骆驼鞍上,发射拳头大小的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