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见“嵓母部”(2220页)。
蒙古民间古老说唱艺术形式之一。又作好力宝。蒙古语译音,意为“联韵”。是一种音律和谐、节奏明快的口头文学。最鲜明的形式特征是押头韵(各行诗头一个音节谐韵),有四行一韵,二行一韵,隔行对韵,或交叉换韵等。
见“阿勒楚博罗特”(1247页)。
藏语音译,又译牒巴、第悉。原意为“部落长”、“头人”、“领袖”。清初西藏地方官名,意为“政务总管”,代表达赖喇嘛参加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后五世达赖喇嘛命掌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权力甚大,俗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
见“柳中”(1575页)。
古代乐名。以源于龟兹(在今新疆库车一带),故名。后传入中原,在隋唐宫廷燕乐中居胡部之首,称龟兹乐或龟兹伎,是西域音乐的中枢,为隋七部乐、九部乐和唐十部乐之一。南北朝、隋、唐时期流行。其乐曲有散曲和大曲
见“四馆四里”(5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