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苏恩

    鄂伦春族冬装皮袍、皮袄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以5—7张秋冬季长毛狍皮制成,极保暖御寒,可穿3年。也以鹿、犴毛皮制之,可穿4年。毛磨掉后可作春秋夹衣穿,又可穿3年。缝做一件,需3

  • 金大车

    1491—1536明代诗人。字子有,号方山子。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出身仕宦之家。自幼受进士出身的父亲教诲,博览艺文。嘉靖四年(1525)乡试中举。后四举会试不第。遂绝意仕途,书剑飘零,卒於旅途

  • 速哈儿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松阿哩卫,并说。清代有松阿哩乌拉(今松花江),源出长白山,北流会嫩江、黑龙江入海。

  • 美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五位赞普。姓勃窣野。※索赤赞普与王妃多美美之子。藏史称以其高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达赤赞普嗣。

  • 多隆阿

    1818—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呼尔拉特氏。字礼堂。世居齐齐哈尔城。咸丰三年(1853),随胜保镇压太平军,解怀庆围。后以参领随蒙古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于冯官屯败北伐太平军,擢佐领。五年(18

  • 第斯呼图克·阿格旺桑吉甲木苏

    (1871—1944) 阿拉善旗广宗寺(南寺)第五世喇嘛坦。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父兄均为旗中显爵王公。年轻时到过西藏,通晓藏文。曾受学于西藏学者华锐格西。博通佛教经典,谙知大小五明,清廷授予“迭斯尔

  • 毕尔格巴尔汗

    萨满教神祗之一。达斡尔语音译,“河神”之意。旧时达斡尔族伐木者和捕渔人常供祭的偶像,求其保佑平安和多捕鱼。

  • 太上

    南燕慕容超年号。405—410年,凡6年。

  • 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左翼中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哈绥河。东至济尔哈朗图,接土谢图汗部右翼左旗界;西至珠赉布拉克,接本部右翼后旗界;南至霍里木图,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北至巴勒齐尔,接本部中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乾

  • 三多昌

    藏语音译,又译桑都仓。民主改革前四川甘孜地区大商号名。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商人桑都仁钦开办。在当地国民党军阀和原西藏地方政府摄政热振等的支持下,逐渐成为资本在百万银元以上的买办商,享有免交进出口税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