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怒管

    又作“怒官”。清代纳西族、藏族等一些土司委派在怒江地区负责向怒族收纳贡品的傈僳族头人。缴纳贡品分官贡(怒语,傈僳语称“固也”)和贷贡(怒语,傈僳语称“干卡”)两种。前者规定每个家族每年交纳簸箕三个、白

  • 苏恩

    鄂伦春族冬装皮袍、皮袄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大、小兴安岭地区。以5—7张秋冬季长毛狍皮制成,极保暖御寒,可穿3年。也以鹿、犴毛皮制之,可穿4年。毛磨掉后可作春秋夹衣穿,又可穿3年。缝做一件,需3

  • 孛特本部

    金代西北路诸部族之一。金代曾在此地设部族节度使,女真人夹谷吾里补曾任此职。正隆六年(1161),该部节度使逐斡曾随从※移剌窝斡起兵反金,并力劝窝斡拒绝金使臣移剌扎八之招降,同年十二月,窝斡称帝,改元天

  • 仲家

    布依族旧称。相传奉调而来,因身穿重甲,与“仲家”谐音,故名。实为黔地上著民族。详见“布依族”(466页)。

  • 顶骨会议

    即“头人会议”,也称“最高会议”。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一般逢土司逝世,讨论其发丧和继承问题,或商定大头人的任免等重大事件才召开。除四大“涅巴”(管家)参加外,势力较大的大头人以

  • 乌古斯可汗传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 洁实弥尔

    1253—1315元朝大臣。畏兀儿人。野薛涅之子。年18,与兄兀玉笃实赴京,受世祖命,侍太子真金于东宫。后任同知延庆司事,掌东宫佛事。厚金不贪,善守机要,屡受重任。真金卒,留事太子妃阔阔真。成宗即位,

  • 番部禅师

    僧官名。明清时在甘肃藏族聚居区,封授既管僧众又率土民的僧人首领为禅师,颁给印信,敕书,准世袭,依例朝贡。清代有禅定寺禅师,番寺禅师等。

  • 穷庐

    见“穹庐”(1535页)。

  • 火里秃麻道牧地

    元朝十四道牧地之一。世祖忽必烈时期建置,隶太仆寺。典掌御位下、大斡耳朵马匹。地在贝加尔湖以西,安加拉河、勒拿河上游。以其地居火里(又作豁里)、秃麻(又作秃马惕)部人,故名。太胜忽儿曾执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