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名。“玛”一作“麻”或“马”。鲑鱼的一种。为冷水性的洄游鱼类,是淡、咸两种水养成的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的名贵鱼。鱼籽更为佳肴,富有营养;精巢可制鱼精蛋白。分布于北太平洋,中国主要产于黑龙江流域。是渔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可河卫”(491页)、“海河卫”(1939页)、“葛卫”(2183页)。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见“柔然国师”(1781页)。
①(1792—?)清医士。四川省定远县(今武胜县)人。回族。为人忠厚和蔼,常以医术为邻里服务。贫苦者多所受益。其精于长寿之道。光绪元年(1875)已83岁,子孙繁衍,五世同堂,耳聪明目,尚能劳作,人称
独龙语音译。傈僳语称“窝叉”,意为“人骨钱”或“尸骨钱粮”。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畜奴主对贡山独龙族一种勒索手段。19世纪以来,傈僳族畜奴主经常越过高黎贡山虏掠独龙族人民为奴,曾多次遭到独龙族奋起反抗,但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向土司支应的一种差役名。主要义务是跟随土司、头人外出,为其做饭、放马、备鞍等。头人派此差,只有他给土司当差时才有。一般支差时间为15天。此差分为“日格溪”(远的)
即“大武神王”(9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