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扬古
见“布扬骨”(464页)。
见“布扬骨”(464页)。
云南怒江傈僳族荞氏族木必家族首领。十六七世纪,在丽江土知府纳西族木氏指挥下,率众与西藏统治集团争夺中甸、维西、宁蒗的统治权。因在斗争中连续取胜,傈僳族尊称其为“括木必扒”,即荞氏族的木必。后因丽江地区
见“黑水州都督府”(2231页)。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敌烈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乌古敌烈统
满语音译,“存下”、“留下”、“留遣”之意。清代军机处※军机章京,凡随从皇帝出巡者,之前之后依例可休息数日或十数日(视去处远近及停留久暂而定)。期间其缮写谕旨诸务,由※军机大臣布置给不参加扈从的章京连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领主俺答汗等致明穆宗的表文。亦称《北狄顺义王俺答谢表》。隆庆四年(1570),※俺答汗孙※把汉那吉投明,促成双方议和,结束了明蒙之间200余年的战争状态。翌年,明廷同意俺答封王、通贡、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
1856—1924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嘉庆帝第三子惇亲王绵恺孙,出继瑞亲王绵忻。咸丰十年(1860),袭贝勒。光绪二十年(1894),进封端郡王,隶镶白旗。其妻为承恩公桂祥女、慈禧太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