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例钱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辖境内。东临加吾部落,南接赛隆哇,西抵宁牙浪部落,北连四寨子之吴屯和年都乎两部落。同仁12族之一。“隆务”,藏语意为“农业区”,因其地宜农业,故名。“七庄”,指隆务、四
参见“哈拉吉”(1634页)。
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郎族。土知府勐吾子。洪武二十三年(1390),袭职为顺宁(今云南凤庆)土知府。与土知府子丘等,拒绝向明朝输赋,并自相仇杀,争夺统治权。明廷大理卫指挥郑祥,移师至甸头征讨,寨破,请降
?—1505明广西思恩州土官。壮族。都指挥使岑瑛之孙,思恩州知府岑鐩之子。成化十六年(1480),袭父职。弘治十二年(1499),田州知府岑溥为子岑猇所杀,土目黄骥、李蛮趁机相互争权。奉督府命护卫岑溥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孟武。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阳、金平、弥勒、罗平、西畴、镇源、祥云等县。译见“彝族”(2594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雍正六年(1728),由颇罗鼐保奏,授噶伦。乾隆九年(1744),因办理准噶尔部入藏熬茶(礼佛)有功,赏札萨克头等台吉。十六年(1751),于各要隘处派兵严防准噶尔。次年,
藏语音译,意为“三两银元”。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1913年梅吉、罗堆、多带3造币厂统一合并为扎什造币厂。1933年由该厂铸造。正面中央铸一雄狮,背面为面值、发行年代。正反面共有7个吉祥结图案,较以
书名。清官修。64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体例与郑樵《通志》大致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等数大部门。缺世家、年谱,明代纪、传因有《明史》,亦
俗称“粘杆处”(2120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