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参见“百夷”(747页)。
明代甘南卓尼土司先世。藏族。卓尼始祖噶·伊西达吉后裔。噶吉子。受命管理土司政务。明正德三年(1508),应邀赴北京朝觐明帝。因在汉藏边界护政传法,为明朝兴盛谋益,以功受嘉赏,赐姓名杨洪。奉命继续护持汉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保安队在百灵庙举行的武装起义。1936年2月21日,在中国共产党影响下,保安队千余官兵由云继先、朱实夫率领举行武装暴动。反对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与日本帝国主义勾结,策划组织伪“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初为平章,与千户拜迭力迷失、舍人迭力迷失虎力等共管哈剌灰。成化年间(1465—1487),哈密为土鲁番攻占后,率众居苦峪城(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东南)。弘治七年(1494),被明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书记官,系主将、副将下属。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1803清代云南维西反清起义首领。又作恒乍崩、恒兆绷等。云南维西厅岩瓦乡弥尔古(一作莫言古)村人。傈僳族。幼学为“端公”,代人占卜治病,人称“沙泥”(巫医)、“活佛”、“神王”,民众悦从。嘉庆二年
?—1223金大臣。亦作百家、百嘉,字辅之。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北大明城)讹鲁古必剌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调中都左警巡判官。不畏豪强,有法必依,曾弹劾权臣平章政事仆散
即“段末柸”(1695页)。
见“伏里其卫”(798页)。
金大臣。本名谋古鲁。字子达。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温迪罕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授固安主簿,历任信州判官、顺州刺史、南京警巡使、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累官太常少卿,充陕西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