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见“长白山”(365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吐鲁番城。辖鄯善县。有27大庄、19驿站、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札萨克郡王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4000余人,大多数为维吾尔族,有少数回族和
清代对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的一种称法。与※内务府三旗、王公府属包衣五旗对称时用之。以内务府三旗等视为“内”,故称之为“外八旗”。嘉庆(1796—1820)时,内务府属南苑所设总尉1人、防御8人、骁骑校
蒙古语音译。即“管旗章京”。清代蒙古官职名。辅佐札萨克旗长和图萨鲁克齐(协理台吉)。掌管军事、行政、司法等职务。职权与协理台吉基本相同,但不能代理札萨克,定额1名或2名,由札萨克、王、贝勒、贝子等从旗
见“帕玉乃卡”(1399页)。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亦作“蒙格立”,见“乌塔汗”(337页)。
亦称大汉太学。西夏学校之一种。仁宗人庆二年(1145)设,仁宗亲自参加向先圣先师祭祀礼仪,对师生分别给以赏赐。
地名。又称丁吉、丁吉牙、坦克伊宗。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属日喀则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定结宗。1960年与康巴宗、金龙溪合并,改定结县。县政府驻江嘎。为农业区,手工业有地毯编织。乾隆(1736—1795
明朝为巩固北部边防,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建立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九个军事重镇,合称为九边。每镇卫所均有驿道相通,并置驿站,构成网络,以与中央联系。洪武四年(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