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特它里土墩墓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霍城县城东北27公里沙尔布拉克乡恰特它里村北。海拔987米,北依科古尔琴山,南临沙尔布拉克河。有墓15座。墓地南北长约1公里,东西宽200米,偏东一排11座,其中靠北端有4座,封堆高约4米,直径40—50米;其南端略小,直径15米余,高约1米,封堆多已遭破坏。偏西一排4座,封堆高50公分,直径5—8米。封堆原大都有卵石或以小渠环绕,顶铺卵石,是较有特色的墓群,目前有部分已遭人为破坏。墓群年代及葬者族属待考。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霍城县城东北27公里沙尔布拉克乡恰特它里村北。海拔987米,北依科古尔琴山,南临沙尔布拉克河。有墓15座。墓地南北长约1公里,东西宽200米,偏东一排11座,其中靠北端有4座,封堆高约4米,直径40—50米;其南端略小,直径15米余,高约1米,封堆多已遭破坏。偏西一排4座,封堆高50公分,直径5—8米。封堆原大都有卵石或以小渠环绕,顶铺卵石,是较有特色的墓群,目前有部分已遭人为破坏。墓群年代及葬者族属待考。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官署名。清初所设辅佐帝王治理政务的中枢机关。天聪十年(1636)三月,清太宗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掌记注帝王起居、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掌撰与外国往来文札,掌录各衙门奏疏,撰拟敕书;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见“耶律鲁不古”(1328页)。
傈僳语音译,或称“括扒时”,意为“荞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即以荞为氏族图腾。传说因该氏族成员长于种植荞,故名;另一传说谓远古时有一女子因食荞而受孕,所生之子成为荞氏族的祖先。
辽官名。亦作“闼林”。契丹语音译。原意不详。是大黄室韦部和小黄室韦部的官名。太宗会同元年(938)十一月改称仆射,后又改称司空。
清代对京师各寺庙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北京各寺庙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驻京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北京各寺庙的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协同章嘉呼图克图管理,清政府给予特别优待。
①(?—1288)元朝大臣。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畏兀儿人,一说哈密里(今新疆哈密县)人。兴平等处行省都元帅※阿里乞失帖木儿之子。宪宗七年(1257),任平滦路达鲁花赤。请免银、盐、酒等税
?—1359钦察汗国第十二代汗。又译孛儿帖别乞、毕儿谛伯克。蒙古孛儿只斤氏。※拔都汗后裔,※札你别汗子。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一说十五年),随父攻阿捷尔拜疆,次年,其父还师萨莱后,受命留镇该地。闻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作吗固。意为“坏人”、“劣等人”。是封建领主对部分贫民的蔑称。生活贫困,无力缴纳赋税(阿勒巴),为领主服劳役和兵役,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视,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沦为领主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