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充地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300余顷。投充人即属奴仆,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随之丧失,土地的典卖或转移,悉由本主抉择,投充人不得藉称投充而掯地不交。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300余顷。投充人即属奴仆,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随之丧失,土地的典卖或转移,悉由本主抉择,投充人不得藉称投充而掯地不交。
见“忽汗河”(1487页)。
官府强行购买民间货物的措施。源于唐、宋,金、元沿之。元代,凡军用马驼、料草,宫廷所用缎疋、皮货等,均按户等高下,田产多寡分摊,诸色户与民均当。军、站户一度获免,以钱助民和买。其制弊端甚多,由于官府给价
蒙古语,意为“查验者”、“检查官”。蒙古驿站官名。又译“脱脱火孙”、“脱脱和孙”。元代驿站除设驿令、驿丞、提领外,于“郡邑之都会,道路之冲要,则设脱脱禾孙之官,以检使客,防奸非。”(《经世大典·序录·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珞巴”藏语,意为“南方人”。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珞瑜、门隅、察隅地区及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包括博嘎尔、棱波、邦波、德根、崩尼、崩如、米古巴、米
见“详稳”(1536页)。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参见“孟杰路军民总管府”(1558页)。
935—972辽代皇子。名又作撒葛。契丹族。辽太宗※耶律德光次子,为辽穆宗※耶律璟亲弟。太宗时,于会同二年(939)三月,受封太平王。穆宗时,委以国政。然不满其兄统治,欲反,令司天魏璘卜日问吉凶,应历
书名。中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的专史。唐杜佑撰。200卷。代宗大历年间(766—779)始撰,德宗贞元十七年(801)成书。此书以事类为中心,分《食货》、 《选举》、 《职官》、 《礼》、《乐》、《
傣语音译,意为“亲属”。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即车里宣慰使的旁系亲属。但只有充任宣慰使的家臣才能称“翁”,其余只能称“翁沙”。是当地仅次于※“孟”的贵族阶层,可以担任宣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