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辽代地名。属上京道。位于潢河(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上游一带(一说位于今内蒙古林西西南、克什克腾旗东南,一直向南延伸到今河北境内的围场以北一带)。为契丹发源地,“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
古迹名。位于今湖北长阳县境,庙内供廪君神像。相传武落钟离山的“巴郡南郡蛮”有巴、樊、瞫、相、郑5姓,后巴氏子名务相者统管5姓,称廪君。施南、长阳等处土民皆称务相为“向王”,即“相王”。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明代青海第二代西纳活佛。永乐八年(1410),被明帝奉为上师,赐以国师职事及土地、人户,又赐象牙印章及诏书。十年(1412),赐“慈智禅师”名号。宣德二年(1427),又赐“通慧正觉国师”封号及银印。
见“潢河”(2464页)。
参见“牛录额真”(358页)、“佐领”(1087页)。
准噶尔二十四鄂拓克之一。有众4000户。18世纪时驻牧于伊犁河南岸。有的学者认为,其众可能源自朵豁刺特部。为准噶尔旧十二鄂拓克的重要组成部分。
见“颜亦卫”(2525页)。
见“缚喝”(2416页)。
清代在八旗内挑选一部分※余丁作为预备兵的称谓。初名教养兵,旋改为本称。饷额较披甲为少。原为扩大满族人丁食饷范围,以解决旗人(主要是满洲)生计的办法之一。雍正二年(1724),初设教养兵4800名,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