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让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事的机构。有些拉让的权力超过了宗、※谿卡一级政权机构。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元初迦叶弥儿高僧。一作兰麻。西域筑乾国(今克什米尔地区)人。姓伽乃氏。早年学佛有成,随兄斡脱赤往蒙古,受元太宗窝阔台礼遇。元定宗贵由师事之,时称罽宾(即克什米尔古称)大师。宪宗八年(1258),奏举道
汉代官名。见“护匈奴中郎将”(1060页)。
西汉时乌孙大昆弥(王)。※翁归靡第三子大乐子。成帝永始元年(前16),大昆弥雌栗靡被末振将遣人杀害后,被汉中郎将段会宗等立为大昆弥。为报杀侄仇,命翎侯难栖杀末振将。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进京朝觐,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亦思满蓝,华言药师坛。”藏语smanbla,译为“药师坛”,为消灾免疾所举行的法事。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牲畜肥壮时征收的称“白税”。
1723—1757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姓伊克明安。※拉藏汗长子噶尔丹丹衷遗腹子,后随母博托洛克改嫁辉特部首领伟征和硕齐,遂继父姓。初领准噶尔一昂吉。乾隆十五年(1750),以噶尔丹策零长子喇嘛达尔札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
藏族部落名。在唐古拉山南麓。为藏北“羌日六部”之一,归黑河宗管辖。1959年分黑河宗为黑河、安多二县,该部落大部分划归安多县,小部分归黑河县,该部领主历为噶厦政府。部落头人向由嘎加骨系(氏族)人担任,
①(?—1737)清朝将领。蒙古族。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札萨克多罗杜棱郡王鄂齐尔次子。初授三等台吉。康熙五十八年(1719),随喀尔喀镇国公策旺诺尔布驻屯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