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见“音同”(1718页)。
见“亦剌合”(871页)。
?—842吐蕃末代赞普。一作达玛。又名赤达磨乌东赞,贬称朗达磨(意为牛赞普)。《德乌佛教史》称其为“狮子头朗达磨”。838—842年在位。唐开成三年(838),其兄(或谓弟)赤祖德赞赞普被奸臣韦达纳坚
?—1171金大臣。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速苏海水人。女真族。徒单氏。世袭猛安蒲涅子。太祖天辅(1117—1123)间,从金源郡王完颜娄室为扎也(服役人员)。太宗天会六年(1128),以功为谋克(
古郡名。又写作牂牁郡。西汉元鼎六年(前111)置。治所故且兰(今贵州凯里西北)。属益州。辖地包括贵州大部、云南东部和广西西北部。下领且兰等17县。三国以后辖地缩小,治所时有变迁。晋治万寿(今贵州瓮安东
袁世凯政府为鼓励垦辟蒙荒,增加财政收入,于1914年2月制定此办法,内容为:凡各蒙旗愿将各旗地亩报垦或自行招放者及领垦蒙荒者得给予奖励。并规定报垦1000方以上者给予勋章,5000方以上者给予翊卫处各
西夏官员。党项羌族。夏景宗时(1032—1048)官教练使。天授礼法延祚五年(1042)六月,宋将种世衡施离间计欲陷西夏大臣野利旺荣,李元昊见疑,遣其假旺荣意报种世衡欲通和,被宋将庞籍扣留。六年正月,
1834—1908亦称“西太后”,“那拉太后”。清咸丰帝妃,同治、光绪两朝摄政者。满族。叶赫那拉氏。名兰儿。安徽宁池广太道惠征女。咸丰元年(1851),被选入宫,初封贵人。六年(1856),生子载淳(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曾与松潘地方其他长官司一道遣使入朝贡马,赐以钞、币和袭衣等。洪熙元年(1425),其族人阿兀等
论著。1篇。明郭应聘撰。内容记述其在三江镇压侗、瑶等族农民起义的军事活动,内含怀远(今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成分、农民起义的原因过程及对其实行武装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广西三江侗族农民革命史的重要文献。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