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牙即
明哈密忠顺王。一作拜牙郎。蒙古贵族。忠顺王※陕巴子。弘治十八年(1505)冬,父卒,自称速檀,寻袭封忠顺王。明廷给冠服、彩缎、盔甲、弓箭等,命都督奄克孛剌仍掌哈密卫印信,偕都督写亦虎仙辅助之。屡遣使至京朝贡。在位期间,昏庸不道,常疑部属欲害己。正德八年(1513),受满速儿速檀诱惑,弃城投附土鲁番,居满速儿弟把巴歹营。哈密为土鲁番火者他只丁占据。十年(1515),遣使向明廷朝贡奏事。后不知所终。
明哈密忠顺王。一作拜牙郎。蒙古贵族。忠顺王※陕巴子。弘治十八年(1505)冬,父卒,自称速檀,寻袭封忠顺王。明廷给冠服、彩缎、盔甲、弓箭等,命都督奄克孛剌仍掌哈密卫印信,偕都督写亦虎仙辅助之。屡遣使至京朝贡。在位期间,昏庸不道,常疑部属欲害己。正德八年(1513),受满速儿速檀诱惑,弃城投附土鲁番,居满速儿弟把巴歹营。哈密为土鲁番火者他只丁占据。十年(1515),遣使向明廷朝贡奏事。后不知所终。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
见“李圣天”(1029页)。
见“建州卫”(1543页)、“建州左卫”(1543页)。
即“失主兀惕”(591页)。
见“夷离毕”(760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萨迦派(花教)寺庙。意为“大寺庙”。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城欧普隆沟。清雍正七年(1729)由德格十二代土司却吉登巴才仁所建,为康区最大寺。兴盛时有僧众600—700人,土司兼寺主,实行政教合一
见“车凌”(277页)。
唐宋时河西地方守军。唐大中二年(848),张议潮举兵,逐吐蕃守将,收复沙州,遣使至唐告捷。五年(851)春,被唐任为沙州防御使。同年冬,献河西11州图籍。唐置归义军于沙州,以议潮为节度使,领沙、甘、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