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即“望建河”(2096页)。
?—前102汉代匈奴单于。又作詹师庐单于。挛鞮氏。※乌维单于子。武帝元封六年(前105),父死,嗣立。以年少故,号为“儿单于”。在位期间,单于庭愈益徙往西北,以左方兵当汉云中郡,以右方兵当汉酒泉,敦煌
即“完颜斜捻阿不”(1167页)。
1567—?明代西藏察木多地区帕巴拉呼图克图三世。又名索南朗杰。藏族。出生于隆布上部。于康区南部、波密、察木多、八宿等地传经说法。屡应丽江土司邀请,往来于芒康、迪庆间,弘扬佛法,曾一度长驻芒康。后被任
?—166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哈尔图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初系察哈尔宰桑。察哈尔林丹汗兵败西奔时率400户驻哈屯河岸,后金遣使招之,即渡河归附,授三等昂邦章京世职。后随军征明,败宁远兵。崇德六年
见“喀什噶尔”(2205页)。
见“龙涸”(494页)。
位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一号温泉水为54度,二号温泉水为85度。泉水中含有40种化学元素,具有止痛、消炎、镇静作用,尤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调整作用,氢元素含量较高。对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湿疹、荨麻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