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伦汗
明代蒙古可汗。名脱思(脱谷思)。孛儿只斤氏。岱总汗※脱脱不花长子。景泰三年(1452),父被瓦刺领主也先击败后逃入兀良哈遇难,本人被外祖父沙不丹(彻不登)留下未杀。后被送至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成化元年(1465,一作成化二年),其异母弟马可古儿吉思(乌珂克图汗)被权臣孛来所杀(一说为多郭朗台吉所杀)。翌年,被毛里孩立为可汗。因受鄂尔多斯部蒙哥、哈答不花(一译和托卜罕)挑拨,君臣内讧,被毛里孩杀害。
明代蒙古可汗。名脱思(脱谷思)。孛儿只斤氏。岱总汗※脱脱不花长子。景泰三年(1452),父被瓦刺领主也先击败后逃入兀良哈遇难,本人被外祖父沙不丹(彻不登)留下未杀。后被送至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王处。成化元年(1465,一作成化二年),其异母弟马可古儿吉思(乌珂克图汗)被权臣孛来所杀(一说为多郭朗台吉所杀)。翌年,被毛里孩立为可汗。因受鄂尔多斯部蒙哥、哈答不花(一译和托卜罕)挑拨,君臣内讧,被毛里孩杀害。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元年(656)左右以处木昆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辖地位于今新疆额敏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见“北周律令”(534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东部蒙古文化界的群众组织。郭道甫(默尔色)等文化界人士为振兴文化教育、拯救民族衰亡,倡议成立。得到东北军政当局和东部蒙古知名人士、蒙古学生的赞同,经过一段时期筹备,于1928年9月在沈阳青年会馆召开3
?—1390元末明初湖广施南道土官。土家族。元末为施南道(治今湖北宣恩县)宣慰使。洪武四年(1371),遣弟覃大旺、副宣慰使覃大兴赴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十五年(1382。一说十六年),改施南道宣慰司为
见“跳丧”(2358页)。
畲族图腾信仰标志之一。又称“龙杖”或“龙头杖”。系以树根或木头雕饰而成,头部形如狗头,或雕作龙头(盘瓠),通体形似拐杖。一般为同姓家族所共有,平时装置于红布袋中收藏,祭祖仪式时与始祖画像一起供奉于堂屋
西夏仁宗朝党项人起义领袖。见“蕃部起义”。
见“萨喇尔”(2008页)。
?—1790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