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达
见“撒答”(2491页)。
见“撒答”(2491页)。
参见“哈拉吉”(1634页)。
见“伊循城”(806页)。
见“固尔玛浑”(1432页)。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政堂省工部卿。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与列周道入后唐朝贡。翌年二月,后唐授以光禄卿,旋返归。
①见“耶律阿思”(1314页)。 ②见“阿斯”(1197页)。
又称纳木兹语,四川部分地区自称纳木义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冕宁、木里、西昌、盐源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等县。使用人口约5千左右。纳木义语有方言差别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它是从民族产生以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的历史现象。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而强迫同化则是一种民族歧视、
见“遥里”(2370页)。
明代云南耿马土官。参见“们罕金”(573页)。
元末明初贵州乌撒府女土官。彝族。元末为乌撒府右丞。明洪武十四年(1381),集结土兵于赤水河(今贵州毕节县北赤水河),抗拒傅友德、胡海洋所率明军之推进,不敌,败遁。十五年,督部众再攻明军,复败,损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