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山未属事宜续立文约
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1894年1月1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1893年10月,中俄缔结※《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10年的巴尔鲁克山地区。本约对收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共有四款,主要内容:1、原属俄国管辖之巴尔鲁克山地区哈萨克,自该年九月初三交还巴尔鲁克山之日,所有未经迁回俄境留驻该山之户,由中国管辖;2、该人户从前与俄属哈萨克互欠帐债、偷窃牲畜等事项,定于次年在塔城合办司牙孜系以办理。
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1894年1月1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1893年10月,中俄缔结※《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10年的巴尔鲁克山地区。本约对收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共有四款,主要内容:1、原属俄国管辖之巴尔鲁克山地区哈萨克,自该年九月初三交还巴尔鲁克山之日,所有未经迁回俄境留驻该山之户,由中国管辖;2、该人户从前与俄属哈萨克互欠帐债、偷窃牲畜等事项,定于次年在塔城合办司牙孜系以办理。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
即“刘眷”(859页)。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
古山名。即今长白山。见于《山海经·大荒北经》和《晋书·肃慎传》,言古肃慎族居其北。汉代亦称盖马大山,后又曰从(一作徒)太山、太皇山、白山、太白山等,辽金时始称长白山。
见“萧”(1989页)。
北周、隋朝大臣。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拔氏)。魏濮阳王元顺孙,武陵王元雄子。少英果,多武艺,为周齐王宇文宪所赏识。引置左右,数从征,官至大将军。后被杨坚委以心腹,入侍卫。曾随坚赴周赵王宇文招之宴,护
汉西域大宛国王。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因兄毋寡被杀,汉贰师将军李广利等扶立其国贵人昧蔡为王。后大宛贵人相约杀昧蔡,拥其为王。即位后,遣子入侍汉廷,并与汉约定,岁奉献天马2匹。
村名。亦作阿马达拉、安巴达拉、阿马土拉。满语和蒙语音译。意为“驻藏大臣和达赖(代表曾到此地)”,故名。位于西藏门隅地区南端,北纬26°9′、东经92°1′。清咸丰二年(1852,藏历水牛年),西藏地方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修撰。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诸实录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