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达库蒙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及铠甲兵等。牧主经济出现后,少数人上升为牧主,多数成为普通牧民。
清代对大小兴安岭一带索伦(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由“布特哈”(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而来。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在嫩江流域设置布特哈总管衙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至顺二年(1331)置,隶云南行省。司治今泰国清迈。所辖八百媳妇诸部即今傣族先民,皇庆元年(1312)受招抚,大小首领屡向元廷纳贡,请置官守,因设此机构,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
见“萧排押”(1998页)。
1268—1287元代乌思藏高僧,世祖帝师。出身于藏地区(今后藏)萨加款氏家族。帝师※八思巴弟、白兰王萨迦寺座主恰那多吉之子。取此梵名(汉语意为“法护佑”)。至元十七年(1280)伯父八思巴在萨斯迦寺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
见“梅只”(1979页)。
?—1338伊儿汗国第十二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伊儿汗※旭烈兀后裔,玉勒忽秃鲁之子。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不赛因汗死,无嗣,诸王争立,内乱迭起,被鲁木长官札剌儿部人洒克哈散拥立为汗。与斡亦刺部人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我着”。明初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福余河(又作瑚裕尔河,今乌裕尔河)流域,即今齐齐哈尔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89)始设卫,因福余河得名。以故元
见“萧永祺”(1993页)。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纳牙、乃牙。你出古惕八邻部人。述律哥图子。原依服泰赤乌部。宋嘉泰元年(1201),泰赤乌等部为铁木真(成吉思汗)败于海剌儿河(今海拉儿河),与父、兄擒首领塔尔忽台,欲献铁木真,后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