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卡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一。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召片领的随身参谋,兼管政务及孔雀尾。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
见“把林台吉”(1062页)。
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庆州依郭县。县治故址众说不一;或说即今吉林省珲春县珲春镇东15华里之八连城;一说为珲春县城西半拉城子;有说为该县东北210华里之城墙砬子;今又有人说应是该县城西南20华里之温特
羌民反清斗争。顺治十二年(1655),威州附近龙溪、蒲溪等寨羌民配合张献忠起义军余部举行暴动,“攻城掘冢,势甚猖獗。”四川总督李国英令行威茂监军道佥事程翔凤、松潘镇总兵王道明等,分六路出兵,将暴动镇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玛延山卫。永乐四年(1406)置。旧说其地即玛延达巴罕,在吉林城南100余里,今有人定在今吉林市南马烟岭附近。
元代村社建立之学校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令子弟入学受教。先读《孝经》、《小学》,次习《大学》、《论语》、《孟子》等1经史。社学可自
见“麻书土司”(20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