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而魁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5厘米左右,削尖作锄身。它最早用于砍火山地时薅草,后来也用于挖地,是原始锄耕农业萌芽时期普遍使用过的一种生产工具。
怒语音译,即木锄。过去云南省怒江、独龙江等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独龙族称“戈拉”;傈僳族称“时来杰”。利用天然树桠勾曲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一股削平整,约留60厘米作锄柄,另一股留15厘米左右,削尖作锄身。它最早用于砍火山地时薅草,后来也用于挖地,是原始锄耕农业萌芽时期普遍使用过的一种生产工具。
见“密学”(2122页)。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元朝宗王。又译乃蛮台、乃蛮歹、乃马带等。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塔察儿子。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同族叛王乃颜被执杀后,因其未附逆同叛,受命代统乃颜军。二十六年,败乃颜党
元末明初四川越嶲土官。彝族。元末为邛部州(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东北)招讨使。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改为邛部军民州,任土知州。系后来邛部宣抚司之先世,用“岭”作姓的第一人。
即“兀的改”(108页)。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
元代河西(西夏)僧人。又作杨辇真加、怜真加、怜真加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得江南。十四年,命其与亢吉祥并为江南释教总摄(又作江淮释教总摄),免除其所摄僧人租赋,并禁扰寺宇。二十一年(1284
?—185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大学士温福曾孙,两广总督永保孙。道光二年(182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国子监祭酒、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十三年(1833),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奉命
匈奴贺兰部首领、北魏大臣。代郡人。原姓贺兰或贺赖氏。道武帝拓跋珪之舅,献明后之兄。祖贺纥、父贺野干分别尚拓跋郁律、什翼犍女,世联姻戚。代建国三十九年(376),前秦灭代,珪与母献明后先投奔贺兰部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