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孜勒空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之拉萨市政机关。亦称朗孜厦。因其地在贵族朗孜瓦住宅而得名。设五品俗官密本(市长)2人,主管拉萨市区内行政、司法、治安等事宜。凡讼事、刑罚须呈驻藏大臣核定。清顺治十年(1653)五世达赖喇嘛定13法时,特许哲蚌寺之协敖(掌堂师,俗称铁棒喇嘛)在拉萨举行传召法会期间,有权代管拉萨市司法。市政府停止办公,常借机敲榨勒索,巧立名目,强迫拉萨居民购买各种“许可证”,为众所怨。1959年原西藏地方政府解散后撤销。
见“乌守尔”(334页)。
元代碑刻。立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碑文两面:一面汉文,一面回鹘文。碑文记载自西夏灭亡至元末130余年间,在元朝任官职的唐兀氏(西夏党项人)家族历经6世共13人的官职、世系及其活动。该碑于明代被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见“龙城”②(494页)。
书名。清刘锦堂撰。16卷。是书系作者于光绪(1875—1908)年间,奉命驻镇新疆的奏折汇编。奏稿起自光绪四年(1878)三月二十四日,止于十五年(1889)二月十五日。内容主要有:一为新疆改为行省经
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所创制之舞。皇始三年(389),拓跋鲜卑所建北魏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后,拓跋珪令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并作“皇始舞”,以明开基始祖(拓跋力微)之业。十二月,珪临天文殿,
亦作“什古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瘠人”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丞相※完颜襄的祖父即名什古迺。
蒙古与金朝订和约的事件。元太祖六年(金大安三年,1211),成吉思汗亲率蒙古军大举攻金,至八年,取黄河以北华北平原的金朝大部分领土,仅中都(今北京)等11城未下,三路进围中都。同年,金朝发生政变,金帝
即“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662页)。
即“固姑冠”(14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