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725—777唐朝官员、文学家。字至之。河南洛阳人,先世匈奴独孤氏。颍川郡长史独孤通理之子。天宝(742—756)末,以品行举高第,补华阴尉。辟江淮都统李峘府,掌书记。代宗(762—779年在位)时,
过去云南贡山独龙族根据长期生产实践和不断积累物候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确定年月的记时系统。从头年大雪封山起到次年大雪封山为一年,把1年分为12个季节月,每月以某一农事或自然现象命名,以某一物候出现为标志
见“玉素普和卓”(477页)。
唐初分布于漠北地区诸铁勒部落之称呼。计有回纥、拔野古、同罗、仆骨、多览葛、思结、阿跌、契苾、跌结、浑、斛薛等。《唐会要·铁勒传》记载与此略有出入,无“契苾、跌结”,而有“契丹”和“奚”。诸部初皆隶薛延
?—1860清朝将领。字百禄。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咸丰(1851—1861)初,从向荣镇压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军,转战湖南、湖北及江南,累官游击,赐号“沙拉吗依巴图鲁”。五年(1855),率川
西夏仁宗朝大臣。党项人。官御史大夫。人庆四年(1147)外戚西平公任得敬欲干国政,表请上朝时,其进言极力反对,濮王嵬名仁忠亦言不可,遂止。天盛二年(1150)出使金国贺完颜亮即位。后因见得敬专恣弄权,
见“徕宁城”(1893页)。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492—269西魏、北周大臣。本名庆明。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北魏太尉、北平王长孙嵩五世孙,员外散骑侍郎长孙戫子。史称其“少方正,有操行,状貌魁梧,神采严肃”。年18,任员外散骑侍郎。孝昌(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