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书名。清末李有棠(1837—1905)撰。40卷,卷首有《帝系考》和《纪年表》。分正文和考异两部分。正文将辽朝有关政治、军事与掌故的重大事件区别条流,各从其类。考异则兼采群书,用小注的形式把诸书异同分
1926年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组成的伪蒙古地方武装。实行兵员轮换的义务兵役制。有兵5百余名,每年从察哈尔都统府领取经费4千银元。1934年4月,蒙政会成立后,改编为蒙政会
?—1704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初任侍卫兼佐领。康熙二十七年(1688),由护军参领授武备卿。翌年,迁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寻兼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1695),抉领侍卫内大臣。次年,兼管火器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见“冉闵”(564页)。
仡佬族民间体育娱乐活动。因在固定的花龙坡上举行,故称。用细竹篾编成类似乒乓球大小(或略大)的球,内装碎石、铜钱等,使其相撞成声。比赛时,男女数十人聚集在花龙坡上,两人一组(或众人分成两队),于平地上划
西夏将领。银州(今陕西米脂县)人。※李继迁初起时为亲信。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六月,献策于继迁走避夏州地斤泽(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西南),联络党项豪族,抗宋自立。曾多次领兵袭击宋朝边地。八年十二月,建
辽末大臣。字稍隐。奚族。为奚六部敞稳萧突吕不之七世孙,五蕃部节度使※萧乐音奴子。史载其能识契丹、汉两种文字,并通天文、相法。19岁入仕,初为本部郎君。历铁林、铁鹞、大鹰三军详稳。入天祚帝朝,乾统元年(
藏语“萨达久苏尔”意译。详见“开荒地税”(215页)。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