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明代云南元江傣族首领。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元置元江路为元江府(今云南元江县)。十七年,入朝贡象,封元江知府,赐袭衣冠带。十八年,置因远罗必甸长官司隶之,以土酋白文玉为副长官。二十年,以麓川扩张
见“土鲁番”(68页)。
为内蒙古自治运动培养军政干部的学校。1945年12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于张家口创办。乌兰夫兼任院长。学院设教务处和院务处。学生来自察哈尔、锡林郭勒、巴彦塔拉、乌兰察布盟的蒙古族。学习的课程,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设。《满洲源流考》作喀本河所,并说清代喀本河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北340里。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与东北地区旧式草房相似。其构造是:搭起房架后,以桦树皮覆盖;四周用圆木作墙,为了通风,排列不严密。内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神石。旧时珞巴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每个氏族的重要村子外,均设有一块巨石,凡出征进行氏族复仇和胜利归来的庆祝活动及氏族首领的任职仪式等,均在此举行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
女真语音译,部落首领称号。始于献祖绥可时。金建国后。猛安、谋克成为军事组织,诸部之民壮者皆兵,平时以田渔射猎为业。有警则从孛堇出征。孛堇遂转化为军事组织的官员,依从者之多寡分别称“猛安”(千夫长)或“
见“虎儿文卫”(1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