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①(1590—1644)清初将领。满族。敦络罗氏。初隶满洲镶黄旗,后改隶正蓝旗。沾河寨主杨舒次子。努尔哈赤公主所出。初任佐领,尚和硕公主为额驸。天命四年(1619),从努尔哈赤灭叶赫部,诛贝勒锦台什,
山名。丹达山系汉人称,因丹达塘而名。藏人谓斜贡拉。位硕板多西,拉里东。终年积雪,山道崎岖险峻。康熙五十七年(1718),援藏滇军输粮至此,逢雪崩,百余人被压毙,奉敕建专祠奉祀,后人遵为“丹达王爷”,该
柔然、突厥、回鹘等官号。亦作颉利发、俟利伐、俟列弗、俟列发、希利发等。据王国维《高昌宁朔将军麹斌造寺碑跋》,此官号始自柔然,如柔然可汗阿那瓌有族兄称俟力发示发,从父兄称俟利发婆罗门等。突厥沿袭之,以为
见“苻健”(1342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混同江北岸、嫩江东岸。札萨克驻榛子岭,会盟于哲里木盟。元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至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乌巴什,始以郭尔罗斯名部。天聪七年(1633),其孙固穆朝后金。崇德
古碑铭。北周保定二年(562)立。原为陕西耀县塔坡圣德寺藏物,现存该县文化馆。碑称造像者“一百人”,现能识别者94人。其中羌姓※同��氏(铜鞮羌)67人,荔非氏1人。公孙氏
藏语“察木多”之译音。亦作喀木。见“察木多”(2473页)。
即“豆莫娄”(983页)。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
部分瑶族自称。参见“茶山瑶”(16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