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为人干练,办事可靠。光绪十四年(1888),为东科尔,帮仔本公所书算。十七年(1891),为七品扎称营官。二十年(1894),升六品森宗营官。二十三年(1897),调补六品岭噶
见“敕勒”(1983页)。
清代以居京维吾尔人编立的佐领。乾隆二十五年(1760)立,初编126人,后增至329人,初授白和卓(吐鲁番一封建领主之子,入京朝觐留居)任佐领,入内务府正白旗,居西长安门外宝月楼(今北京中南海南门新华
?—1358元末官员。字子仁。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畏兀儿人。初为中书省检校,后拜监察御史,以不畏权贵著称。首劾太师汪家奴十罪被黜,出为广东廉访使,寻授兵部尚书,未几,出为赣州路达鲁花赤。至正十一年
内蒙古地区最早的蒙、汉文对照刊物。由巴达尔呼发起,特克新加布任编辑。于1912年11月1日创刊,石印,大32开,半月刊,正蒙书局印刷。刊名取“五族大同”之义。内容有命令、法规、评论、专载、国内外新闻等
吐谷浑王族慕容威字。见“慕容威”(2437页)。
亦作郑文,即“郑仁旻”(1520页)。
见“阿失卫”(1203页)。
蒙古、纳西、彝、白、朝鲜、达斡尔、汉等族历史上的簧管乐器。纳西语称“波伯”。达斡尔族称“匹昌库”。朝鲜族称“草匹力”。汉语称管、小管子、芦笛、芦管、筚篥、悲篥、笳管、头管等。起源于西域龟兹(今新疆库车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3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大官”中的第11级,位于※“褥奢”之下,※“先人”(仙人)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