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春秋时狄人的一部分。亦称群狄。为赤狄、白狄、长狄之外的北狄诸部落,包括有名称记载的丽土之狄、狄祖等,一说还有徐、蒲等。姬姓。初分布于晋东南一带,后北迁太原,再迁晋北。先与赤狄、白狄、长狄等组成部落联盟
见“西宁办事大臣”(713页)。
285—350十六国时期氐族首领。原姓蒲,字广世,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先世为西戎首领。父怀归,为部落小帅。《晋书》称其“多权略,骁武善骑射”。时值永嘉之乱,常散家财,召集谋士商讨安危变通之
清代台湾开发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清代在台湾“理番”方针的一大改变。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对内山高山族地区长期采取隔离封锁政策。同治十三年(1874),钦差大臣沈葆桢鉴于日本侵略者对台湾的觊觎和不断入侵,向
清朝官员。原藉蒙古,隶满洲正黄旗。姓博尔济吉特氏。字景苏,号觉迟、井苏。光绪元年(1875)举人。十二年(1886),进士,累官侍讲学士、科布多参赞大臣。著有《散木居奏稿》25卷,《犬羊集》1卷续编1
湖名。藏语音译,意为“天湖”,蒙语称“腾格里海”。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以北当雄县和班戈县间。面积1993平方公里,有波曲等水注入其间,为西藏第一大湖,全国第二大咸水湖,亦是著名佛教圣地之一。
见“冶熙但璧呢吗”(1120页)。
西藏※白马岗地区门巴族宁玛派(红教)寺院。亦作“仁曾邦”、“德娃仁钦崩”。位于雅鲁藏布江沿岸、※墨脱宗则马拉山上。始建于18世纪末叶。相传为西藏工布则拉岗地区宁玛派僧人谷学甘布(达赖甘布)创建。系门巴
参见“撞丁”(2497页)。
即“朵儿班”(8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