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明代哈尼族土司。旧属临安府。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明洪武(1368—1398)时,为鼓励农垦,对率众开壁荒山,扩大耕地面积的和泥首领龙咀,从纳楼分出,给予土司职衔,建立巡检,世领其所辟地区。主
见“阻午可汗”(1259页)。
?—约1751清朝将领。直隶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人。回族。其先出自新疆回部。乾隆二年(1737)中一甲一名武进士,授头等侍卫。后历任福建兴化(蒲田)副将,及河南南阳、福建海坛、漳州诸镇总兵。十三年(
见“缚喝”(2416页)。
契丹语。 ①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属天祚皇帝※永昌宫。 ②部族名。保大四年(1124),※耶律大石西走,会见18部王众,其中就有敌剌部。③见“敌烈部”(1
1876—1933即十三世达赖喇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拉萨东南塔布朗敦村人。清光绪三年(1877),作为十二世达赖的唯一转世灵童,奉旨免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四年正月初四,
467—499北魏皇帝。471—499年在位。又称拓跋宏。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长子,母李夫人为中山安喜人,南郡王李惠之女。自幼由冯太后抚养。献文帝皇兴三年(469),立为皇太子。五年,受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亦称“大拂涅”。《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居今牡丹江下游以东密山一带(旧说在今黑龙江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今有人说在今哈尔滨市南的拉林河地区,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